12月30日,证券业协会公布了2023年证券公司投行业务质量评价结果。据悉,本次评价对象包括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开展股票保荐、债券承销、并购重组财务顾问和全国股转公司(北交所)相关投行业务的98家证券公司,仅开展持续督导业务的证券公司未纳入评价范围。

  根据《证券公司投行业务质量评价办法》,评价结果分为A、B、C三类,本次评价结果A类12家、B类67家、C类19家。据记者梳理,仅有3家券商连续获评A类,分别是华泰联合、中金公司和中信证券。2023年评价结果变化较大的是财信证券,2022年未参评,2023年获评A类;另外还有,湘财证券、信达证券从C类连升2级至A类;中原证券则从A类连降2级至C类。

  A类券商中以中小券商居多

  首先从数量来看,2023年共有98家券商参与投行业务质量评价,比2022年的数量增加了21家。2023年获评A类共计12家,与2022年持平;获评B类和C类的分别为67家和19家,比2022年分别增加了17家和4家。

  再来从评价结果来看,12家投行业务质量评价结果获A类的券商分别为:财信证券、长城证券、第一创业承销保荐、华泰联合、金元证券、南京证券、申港证券、湘财证券、信达证券、浙商证券、中金公司、中信证券。

  另外,获评B类的67家券商中,包括一些熟知的大型券商,比如广发证券、国泰君安、国信证券、申万宏源、银河证券、招商证券、中信建投;获评C类的19家券商中,包括一些在投行领域颇具特色的中小券商。

  记者注意到,获评A类的12家券商中多数为中小券商,这也说明投行业务虽然依旧是头部效应显著,大型券商在品牌、资本、人才等方面具有优势,但部分中小券商也在不断通过提升服务质量、优化业务结构、加强风险控制等方式,提高了自身的竞争力。

  证券业协会表示,执业质量评价是激励约束证券公司提升投行业务执业水平的重要方式。下一步,协会将在监管部门指导下促进证券公司更好发挥“看门人”作用,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

  3家券商连续获评A类

  进一步来看,A类券商中,2023年与2022年虽然都是12家,但其中变化却颇为明显,仅有3家连续获A类,分别是华泰联合、中金公司和中信证券。

  此外,财信证券本次是新晋为A类,其在2022年并未参评;湘财证券、信达证券则是从2022年的C类连升2级至2023年的A类;长城证券、第一创业承销保荐、金元证券、南京证券、申港证券、浙商证券则是从2022年的B类升至2023年的A类。

  B类券商中,有8家是从2022年的A类降至2023年的B类,分别是长江证券、国金证券、国投证券、国元证券、申万宏源、五矿证券、兴业证券、中泰证券。同时,还有10家是从2022年的C类升级至2023年的B类,分别是渤海证券、东海证券、国海证券、国新证券、华安证券、华龙证券、联储证券、瑞信证券(中国)、太平洋证券和万和证券。

  C类券商中,中原证券下滑显著,是从2022年的A类连降2家至2023年的C类;另外,还有14家是从2022年的B类降至2023年的C类,分别是川财证券、国盛证券、国都证券、国融证券、红塔证券、华创证券、华西证券、开源证券、民生证券、西部证券、西南证券、甬兴证券、中山证券、中天国富。

  协会刚修订发布评价办法

  其实,就在12月29日,证券业协会刚刚对《证券公司投行业务质量评价办法》进行了修订并发布。

  据悉,新的评价办法主要是从四个方面进行了修订。一是扩大评价范围,在股票保荐业务基础上,进一步纳入债券承销、并购重组财务顾问、股转公司(北交所)相关投行业务,基本实现投行业务全覆盖。

  二是突出功能导向,新增投行支持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评价加分项,引导投行更好发挥服务科技创新功能。

  三是强化结果运用,评价结果将报送中国证监会,供证券公司分类评价、白名单、行政许可等监管工作使用,同步强化声誉约束和行政约束。

  四是做好评价衔接,充分利用现有的其他投行业务单项评价结果,保持监管标准统一,尽量不增加行业机构负担。

  修订后,《证券公司投行业务质量评价办法》形成“1+4+1”的评价指标体系。其中,第一个“1”是指内部控制评价,反映证券公司投行业务内部控制的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4”是指执业质量评价,反映证券公司4类投行业务即股票保荐、债券承销、并购重组财务顾问和股转公司(北交所)相关投行业务的履职尽责和业务规模情况。第二个“1”是指调整项,主要反映投行服务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情况。